一般外国劳务人员(E-9)选定及雇佣程序
01. 决定雇佣规模及雇佣许可制合作国家的选定等主要政策
- 由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(国务总理室)审议及议决
- 外国人力雇佣规模及雇佣行业,雇佣许可制合作国家选定等相关外国人力的主要事项
02. 签订MOU(韩国 ↔ 雇佣许可制合作国家政府)
- 签订MOU,防雇佣违法行为等招募程序
- 定期评价MOU履行情况,决定是否要更新
03. 整理希望求职的外国劳务人员求职者名簿(派送国家 ↔ 韩国)
- 派送国家政府(公共机构)是通过韩国语考试成绩、技能考试结果、经历等客观性标准选定对象
- 由派送国家政府整理并发送求职者名簿,由产业人力公团认证外国求职者名簿
04 . 外国劳务人员选定及发放雇佣许可证(雇主 ↔ 劳动部)
- 为保护国内雇佣机会,雇佣通过雇佣支援中心(3-7天)也未雇佣到国内人力时,可申请雇佣许可
- 外国人求职者名簿中适合雇佣条件的外国人,雇佣支援中心可多次推荐(3倍数)
- 由雇主推荐的外国人求职者中选定合适人员时,针对相关外国劳务人员发放雇佣许可证
05 . 签订劳动合同(雇主 ↔ 外国劳务人员)
- 雇主拿标准劳动合同书与劳务人员签劳动合同(明示工资、工作时间、休息日、工作场所等劳动条件及签约时间)
06 . CCVI发证 (雇主 ↔ 法务部)
- 雇主提交雇佣许可证、标准劳动合同书等,由法务部发放CCVI
07 . 雇佣外国劳务人员 (雇主 ↔ 外国劳务人员)
- 雇主给外国劳务人员发送CCVI,劳务人员从在外公共机构领就业签证(E-9)并入境
- 入境的外国劳务人员须接受就业培训 (20小时以上)
08 . 外国劳务人员雇佣管理(劳动部)、外国劳务人员居留管理(法务部)
- 对外国劳务人员雇佣工作场所实施劳动监督(劳动部)
- P提供投诉咨询服务,免费教育服务(劳动部,人力公团,行业团体等)
- 发生暂停业、停业、拖欠工资等不可避免事由时,允许变更公司
- 强化出入境管理行政、建造法务部和劳动部间的业务联络体系,实施严厉的居留管理